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协议书
乙方自愿邀请甲方为其家庭健康服务医生。为提高本社区居民健康管理水平,推行社区卫生服务契约化,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尊重和自愿的原则,签订此协议,接受以下条款的约定:
一、甲方作为服务的提供者,主要提供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个性化服务项目。主要服务项目有:
1、基本医疗服务
1.1、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断明确处于稳定期的慢性病护理和诊疗;
1.2、提供预约诊疗和双向转诊服务;
1.3、康复医疗服务;
1.4、中医药特色服务;
1.5、其他 。
2、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2.1、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和维护;
2.2、健康评估、健康促进、健康干预;
2.3、0~6岁儿童健康管理;
2.4、孕产妇健康管理;
2.5、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
2.6、协助预防接种服务;
2.7、协助传染病报告和处理;
2.8、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
2.9、Ⅱ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
2.10、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
2.11、中医药健康管理。
3、个性化服务
3.1、专科医师个性化技术指导。根据病情需求,由家庭医生预约,接受三级医院专科医师技术指导。
3.2、“家庭医生服务团队”提供的个性化健康管理、健康评估、健康咨询服务。鼓励和协助签约居民参与社区自我健康管理团体活动,开展自我健康管理。签约居民可享受专人健康咨询服务,鼓励利用手机APP、或微信公众号服务平台,为签约居民免费提供便捷的健康咨询服务。
3.3、上级医院专家预约服务及转诊服务。优先为签约居民免费提供上级医院专家门诊预约(根据病情优先享受名院、名科、名医服务)、大型仪器设备检查预约及根据病情需要的转诊服务。
3.4、社区门诊预约服务。家庭医生会根据病情有针对性的为签约居民免费办理下次门诊预约服务。
3.5、为慢性病病人、65岁以上老人提供日常随访、定期检查及全程健康管理等服务。重点为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人、65岁以上老人提供日常随访、定期检查及全程健康管理等服务。根据病情发展及控制情况提供适时动态转库服务。
病情不稳定期纳入强化管理库,按照“三师共管”模式,由三师提供强化管理服务;病情稳定期纳入常规管理库,在专科医生指导下由全科医生团队提供常规管理服务;强化管理库及常规管理库病人依据病情实行动态流动,需转专科医生时优先及时安排。
3.6、为签约慢病患者的家庭成员提供健康干预服务。对签约的慢病高危家庭成员身体状况跟踪管理,并开展科学生活方式、合理膳食指导。
3.7、为80岁以上老年人及失能半失能老人免费提供每年不少于一次上门出诊服务。签约老人可享受的服务内容包括测血压、体格检查、用药指导、健康咨询。
3.8、参加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户籍人员可享受以下医保优惠政策:
3.8.1、慢性病患者门诊处方用药剂量可延长至4-8周(含慢性病相关辅助用药)。
3.8.2、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医保定点门诊部就医,门诊医疗费不设起付标准,即参保职工个人医疗账户用完后直接进入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支付段,参保居民直接进入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支付段。
3.8.3、住院医疗费不设二次及以上起付标准。
3.9、为有康复需求的康复患者建立康复训练档案。提供康复训练和康复治疗服务。
3.10、为有需要的签约居民提供有偿上门服务。如经评估建立家庭病床、导尿、换药、上门抽血检验等。
3.11、机构开展的基本医疗收费项目及慢性疾病筛查服务项目优先向签约居民提供。彩超、肿瘤标志物检查、眼底筛查、24小时动态血压监测、糖尿病足筛查、尿微量蛋白检测等。
二、乙方及其家庭成员自愿接受服务项目,将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及变化情况及时告知甲方,积极配合甲方的服务。
三、服务项目中涉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不收取费用。协议双方可通过协商,增加、细化个性化服务项目,如涉及收费项目,则按照有关文件标准执行。
四、乙方需要甲方出诊服务需要事先预约。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1年。期满后,如乙方不提出变更或解约要求,视同自动续约。在有效期内如需解约,乙方需告知甲方,双方签字确认。